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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整治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障群众健康进行专题研究。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严重损害中医药形象
会议认为,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正处于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中医药也深得人民群众喜爱,群众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氛围越来越浓厚。
但是目前社会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鱼目混珠、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产品宣传不科学不规范不合法等现象,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危害,也影响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有危害的案件依法进行了惩戒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又发现一些机构存在问题,对此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
全面排查:针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培训、保健服务及产品等
会议强调,要站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梳理排查这些乱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打击假借中医药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和售卖虚假产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会议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针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培训、保健服务及产品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梳理,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处理,绝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中医药形象。
医疗机构、诊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都应在排查范围内
看来,一场针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全国大排查活动要开始了。
通过会议内容可以感受到,这场排查活动不仅仅是针对社会上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而是针对所有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培训、保健服务及产品等问题展开排查。
无论是医疗机构、诊所还是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只要有服务能力、产品宣传不科学不规范不合法等现象,都是被打击的对象。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有章可循”
当然,最集中排查的应该就是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到底如何做才是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呢?
2018年6月份,国家就对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
该规范所称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是指社会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虽然还未公布正式文件,但这则《征求意见稿》里的规定,如果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严格遵守,就应该没有问题了。
1、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开展这四大类服务
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具体详见下表格:
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应当由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开展,或者在具备中医医师资格人员的指导下开展。
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调养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等。
中医健康干预调理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调理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中医健康教育包括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宣传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示范指导等。
2、严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8类活动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从事医疗活动;
(二)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三)开具药品处方;
(四)宣传治疗作用;
(五)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八)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7年8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的实施和10月1日国务院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施行。医疗卫生和养生保健行业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开始进一步加强,达到专业水平和相关从业资质是规范化发展的基本要求。持证上岗准入制的执行力度将越来越强,中医养生保健从业者须通过参加正规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这将是进入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的最权威资质和上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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